凌云县沙里瑶族乡各村生活垃圾设备提升改造项目(重) 质疑函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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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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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蓝天****公司内)2-6、2-7号
联系人:余雄鹰
联系电话:189****5117

我公司于2026年6月12****公司邮寄的关于“**县沙里瑶族乡各村生活垃圾设备提升改造项目(重)(项目编号:****)”成交结果的质疑函,****公司****公司高度重视,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勾臂垃圾箱箱体、箱筋骨采用201不锈钢,边板、尾门均采用201钢板折弯成型,该参数属于项目核心用料指标;中标供应商******公司擅自将 201不锈钢替换为成本更低的优质碳钢,属于重大实质性负偏离,远超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依法应作无效竞标处理。
质疑答复1:根据①竞争性谈判文件P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第2点已标明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②竞争性谈判文件P17页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26.2 负偏离要求:“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2 项”,P18页带“▲”的技术参数为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其它技术参数及要求有 2项以上(含 2 项)不满足的,竞标无效;③竞争性谈判文件P37页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7.异常报价说明”,本项目已依法开展报价合理性审查,对各竞标人报价进行对比,未触发财库(2026)2号《****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设定的异常低价审查阈值。不存在明显低于成本、恶意低价情形。上述质疑事项内容仅为 贵司单方陈述,并无有效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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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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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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