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绿色新能源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发区绿色新能源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通开发行审备〔2026〕17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开发区绿色新能源项目监理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开发区绿色新能源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 ****开发区
2.3 工程类型: 新能源电力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开发区,主要包括建设光伏系统18.75Mp储能系统6.53MWp、充电桩系统3152KW、离网型风储微电网系统等,开展能源交易,打造能碳综合管****园区。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 约38.4万元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协助委托人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2.7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至保修期满,质量保修期60个月,具体施工期以实际施工期为准,如工期**,费用不另增加。
2.7 其它: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若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不符合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
②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个合同项目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新能源工程或电力工程监理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三项材料均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则体现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同一人(发生变更的除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①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②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①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②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③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或④在各省住建厅主办的“各省级一体化平台” 投标业绩相应项目备案截图或由中华人民****建设部****监管司主办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投标业绩相应项目备案截图(备案的资料上提供可查询的二维码)。
③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④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投资金额以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投资金额为准,载明的投资金额不一致时,以金额较小的为准;如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均无法体现投资金额的,还须同时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
⑤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⑥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所有业绩****开发区公共**交易平台主体库中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特别提醒:自2025年5月26日起,**开发区公共**交易平台主体库开始正式使用,请潜在投标人登录主体库完善基本信息。主体库网址:http://58.****.54:8081/TPBidder。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开发区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开发区公共**交易平台主体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主体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中标公示期结束后,若中标人出现放弃中标,违法转包,未按要求及时履约,履约过程中拒不服从合理管理指令,履约质量不到位,不配合或未按照召标(采购)人合理要求实施项目等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情形),均视为履约不合格。招标(采购)人有权暂停其中标人一年及以上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开发区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一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招标人 地址 |
**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南路156****广场A座22楼2202室 |
| 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人 |
杨伟 |
| 电 话 |
电 话 |
189****6209 |
|
| 传 真 |
/ |
项目负责人 |
杨伟 |
| 邮编 |
/ |
传 真 |
0513-****8770 |
| 电子 邮箱 |
/ |
邮 编 |
/ |
| 电子邮箱 |
****@qq.com |
10.2相关部门
对项目的投诉、举报、信访事项请向招标人组****小组提出,****小组负责答复。联系电话:0513-****3032。
10.3异议渠道
对项目的提问、异议事项请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答复。联系电话:0513-****9979。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