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6-16至2026-06-23,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7-****010
通讯地址:寻****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邮编:342200
| 项目名称: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乡206国道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N7723固体废物治理;项目性质:**(迁建);建设地点:**省**市**县**乡206国道;项目占地面积为16亩(约10666.6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原料堆场、半成品堆场、配套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形成年综合利用建筑垃圾20万吨用于生产水泥稳定碎石的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为上料粉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装卸粉尘、水泥筒口粉尘、堆场扬尘、车辆运输扬尘等,上料粉尘经喷雾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喷雾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装卸粉尘经“编织覆盖+喷雾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泥筒口粉尘经筒口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堆场扬尘经地面硬化+洒水降尘后排放;车辆运输扬尘经地面硬化+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粉尘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主要废水为喷淋降尘废水、生产工艺废水,本项目喷淋用水全部蒸发损耗,生产工艺用水基本进入产品,仅极少量水分在搅拌及出料过程中自然蒸发损耗;厂区内不另行设置办公、宿舍、食堂及卫生间等生活设施,无生活污水产生与排放,员工生活如厕等需求均依托******公司现有生活设施解决,因此项目厂区内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以及社会生活噪声,建设方拟采取选用低造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干扰,项目噪声经距离衰减后,传至项目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池沉渣、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集中由当地的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初期雨水池沉渣、废布袋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含油抹布经收集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本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回收利用、处理处置,防止污水或固废渗漏,废水对土壤基本不造成污染。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