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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06225G | 建设单位法人:刘继州 |
| 刘德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东部工业集中区南北一路中段 |
| ****年产20万吨新型微生物肥料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5-肥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25-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县 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集中区南北一路中段 |
| 经度:115.822260 纬度: 36.135820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4 |
| 阳行审环字〔2023〕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06225G002U |
| 2023-12-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700 |
| 1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06225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500MA3MNWFG1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500MA3MNWFG14 | 竣工时间:2024-04-01 |
| 2024-04-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20 |
| 2024-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org/html/2024/0527/****126257.htm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万吨新型微生物肥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 10 万吨新型微生物肥料 |
|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见环评 | 实际建设情况:见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及烟气循环技术,燃烧废气随烘干废气排出。一次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二次烘干、一次冷却、包膜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与投料、搅拌、筛分、破碎及二次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共同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汇集,通过水喷淋塔处理后,经30m 高排气筒排放。 发酵车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简排放。 菌种扩繁车间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微生物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热风炉采用超低氮燃烧及烟气循环技术,燃烧后烟气进入烘干机随烘干废气排出。一次烘干经1台1#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二次烘干废气经一台2#自带旋风除尘器和一台1#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一次冷却和包膜废气经一台3#自带旋风除尘器和一台2#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系统袋式除尘器;投料、混合搅拌、筛分、破碎和二次冷却废气经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以上除尘后的尾气和造粒尾气最终进入喷淋塔(TA010)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包装废气依托现有灌装车间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菌种扩繁车间:废气经收集经生物除臭喷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天然气锅炉:天然气锅炉设置超低氮燃烧系统,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 未被收集到的少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进行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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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82 | 0.6237 | 0 | 0 | 0.182 | 0.18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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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纯水制备浓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共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县城****公司深度处理。 | 厂区外排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县城****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生产过程中,水分在烘干过程损耗或进入产品,发酵渗滤液、喷淋塔排水用于发酵补水,不外排;检验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县城****公司处理,软水制备装置产生浓水经市政污水管道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县城****公司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排放口pH值为7.3~7.4,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有、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类、全盐量最大值分别为233mg/L、70.1mg/L、27mg/L、23.5mg/L、2.30mg/L、34.2mg/L、0.17mg/L、932mg/L |
| 1 | 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及烟气循环技术,燃烧废气随烘干废气排出。一次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二次烘干、一次冷却、包膜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与投料、搅拌、筛分、破碎及二次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共同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汇集,通过水喷淋塔处理后,经30m 高排气筒排放。 发酵车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简排放。 菌种扩繁车间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 外排废气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 2“一般控制区”《**市空气质量改善整改工作方案》及《****环境局关于加快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时限的通知》相关要求 | 一期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破碎、投料、搅拌、造粒、烘干、冷却、筛分、包膜、包装等产生的粉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及其他异味;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菌种扩繁臭气。 微生物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热风炉采用超低氮燃烧及烟气循环技术,燃烧后烟气进入烘干机随烘干废气排出。一次烘干经1台1#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二次烘干废气经一台2#自带旋风除尘器和一台1#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一次冷却和包膜废气经一台3#自带旋风除尘器和一台2#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系统袋式除尘器;投料、混合搅拌、筛分、破碎和二次冷却废气经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以上除尘后的尾气和造粒尾气最终进入喷淋塔(TA010)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包装废气依托现有灌装车间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菌种扩繁车间:废气经收集经生物除臭喷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天然气锅炉:天然气锅炉设置超低氮燃烧系统,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 未被收集到的少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进行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DA003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9kg/h,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20mg/m3,3.5kg/h(15m排气筒))。 DA004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检出,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2kg/h,符合《**市空气质量改善整改工作方案》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100mg/m3、NOX50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7.6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51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977(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20kg/h(30m排气筒),硫化氢1.3kg/h(30m排气筒),臭气浓度15000(无量纲,30m四舍五入取35m排气筒)); DA008菌种扩繁排气筒氨最大排放浓度为7.6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51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977(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4.9kg/h(15m排气筒),0.33kg/h(15m排气筒),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15m排气筒); DA009锅炉排气筒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0kg/h,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为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5×10-3kg/h,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一般控制区、****环保局《关于加快 推动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聊环函[2018]208号)、《关于对天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有关要求予以修正的通知》(聊环函[2018]224号)、《关于加快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时限的通知》(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30mg/m3)。 无组织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1μ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66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17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5(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改扩建(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 1 | 产噪设备采取合理布置、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一期项目噪声主要是粉碎机、筛选机、造粒机、包装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基座采用基础减震,通过距离衰减、房屋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本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3点位2天监测中,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腐殖酸筛分杂质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检验废液、废试剂瓶及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一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袋;腐殖酸筛分杂质;废反渗透膜;废润滑油;检验废液、废试剂瓶。 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后外售,废反渗透膜更换时由厂家直接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腐殖酸筛分的杂质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废润滑油;检验废液、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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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