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市**区枣子山路改造--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期
工程地点: **市**区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
下载****建设部
****管理局
2024 年 12 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市**区枣子山路改造--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期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市**区枣子山路改造--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期
2.工程地点:**市**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
采用GF-2017-0201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七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叁套(含编制竣工图所需施工图),承包人如需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准确完整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细则、经济技术签证等资料文件及地方相关部门签发的保证工程施工顺利实施的相关资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开工前三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纸质版竣工图和竣工档案资料叁套和包括壹套完整的电子版刻录光碟的竣工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合同生效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刘海亮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占治军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未经发承包人代表的同意,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出入施工现场。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取得批准许可并承担相关费用)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用地红线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调整合同价款。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在投标过程中掉项、漏项、漏算、少算的内容一概不追加任何费用。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刘海亮 ;
身份证号: ;
职 务:发包人代表;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代表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发包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发包方公章后方为有效。② 监督监理工作力度,审核现场签证,审查工程结算,协调对外关系和现场综合管理,行使发包方对项目权限,对监理工程师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控制管理。③协同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合同规定对承包方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管理。确有必要时,发包人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承包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承包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 3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叁套、全套刻录光碟电子版竣工图壹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城建档案要求的组卷方式及标准提交整套资料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占治军;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贰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鄂**B(2024)****320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湖****花园路1号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本合同专业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违约金500元,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缺岗一天违约金1000元,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通知后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结构、关键性工作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双方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专业工程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专业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一般不得分包,确因专业或特殊情况要分包时,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批准后才能分包。分承包的单位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资质规定,同时要有相关的业绩及承接本项目的实力。具体内容在合同谈判时根据总承包人的相关资质内容约定。
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的总体要求对分包单位(包括甲方招标分包单位)进行管理,该项管理内容及费用已包含在施工总承包服务费中。若由于总承包单位管理和组织不力,造成总体工程(包括甲方分包专业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不能满足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单位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连带责任和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总承包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总承包人无故不能按时支付人工工资和专业分包商工程款,发包人有权从总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人工工资,进行支付;并且有权直接向分包商支付承包商剩余工程款中承包商与专业分包商确认后的未支付工程款)。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如监理方无法决定的施工工艺及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和设计单位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1.2承包人应承担质量达不到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若工程初验不合格,则由承包人免费返工修补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和延误工期损失,另外,再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 的违约金。每道工序,承包人负责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验,若监理检查不合格时,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和延误工期损失,另外支付500元/项违约金。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满足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的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措施,******部门的要求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7日内提供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罚:承包人若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和以上安全生产目标,按合同价的1%进行处罚。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的本条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天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额外的附加工程的工程数量;2.由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延期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逾期天数乘以竣工结算价款的0.5‰。逾期达6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经审定的工程结算总价的5%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8.9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没有类似的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发生工程变更,除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外双方补充如下:
(1)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纸,发包人应及时递交承包人签收。
(2)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杂项签证单等,必须由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代表办理签证手续,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3)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设计修改补充图)、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涉及工程量、定额费用和其它费用的增减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以作工程竣工结算调整的依据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
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通用条款中(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通用条款中(1) 种方式确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发生按实计取,不发生不计取任何费用。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调整文件执行;主要材料(指钢筋、各种型钢、商品砼、砌体、预拌砂浆、电线电缆、管材等)价格的调整根据实际施工****管理站发布的《**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采用施工期平均价)与2024年1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相对应的材料价格,对价格浮动在±5%以内的不予调整,对价格浮动在±5%及以上的部分据实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造价站公布信息价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无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合同约定的可调整的风险费用外,本承包工程内容的所有风险因素,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无需再计算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中有的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 / 内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超过 / 以外,由发包人承担风险;【材料基准价按开标前28天造价站公布信息价】;
①综合单价未按特征描述的内容进行组价的,应为承包人的风险;
②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应为 承包人的风险;
③按合同工期完成所采取的赶工措施,应为承包人的风险。
④由承包人的原因,冬季施工发生的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合同外或清单不足项,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年版《**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定额及相关配套调整文件,材料市场价格以施工期间各月**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各种材料“预算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对应材料的可参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如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由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三方询价后由发包人最终确认。按以上规则计价后下浮,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每月20日前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申报当月进度,按每月完成实际进度的70%支付,工程完工时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付至合同价的85%,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并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8.5%,预留1.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保期为2年,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按照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提交相应金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双方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到位情况以及承包人建设资金需求,另行协商工程款支付方式。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天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竣工接收证书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后28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通用条款14.2和14.4.2不予适用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报送审计的工程造价结算(决算),经审计机构审减额超过8%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结算后28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审计后15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5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二十四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保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1.5 %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其中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工程为5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3.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
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6.其他约定: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日期起24个月。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执行。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并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完成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另行约定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一次性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自行承担费用整改至达到合格标准,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及专用条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的本条执行 。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无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发包人住所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与施工有关的交管、城管、环卫、环境等协调与处理有承包人统一负责,不另行增加费用, 发包人或第三者须遵守承包人的管理规定。
21.2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仅承建本工程项目,不同时承担其它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 14 天书面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否则,即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1.3 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按照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自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采购前,承包人推荐不少于三个厂家的合格产品,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认定产品、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推荐的三家供应商的产品经发包人审核认定不符合设计要求,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供应商。发包人对任何材料的认定并不解除按合同履行应付的质量责任。
21.4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图四套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21.5 承包人要做好该项目用工人员的合同签订工作,及时向甲方反馈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按有关政策落实和解决好农民工的欠薪工作。承包人必须按相关****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工资保证金等四项基础制。
21.6 对主体工程不转包承诺,及时支付农民工承诺,安全承诺, 质量承诺,格式自拟,提供相关承诺书。若需分包的项目需经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审核相关分包单位。
21.7 对承包人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并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其他工程招标;
21.8 审查、检测、验收、环境检测、验收、**关系协调、管线保护等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其他未尽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21.9 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承诺派遣项目经理和五大员,不得随意调换。如需调整应提前14日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方能调整。项目经理每个月在工地不少于 22 天,其它五大员每个月在工地不少于 26 天,并接受发包人的日考勤制度和离开请假制度。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处以每人每缺一天 5000 元的违约金。五大员的休假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除特殊原因外,主要五大员的休假必须事先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五大员在正常工作期间离开岗位,亦必须向发包人请假, 未经许可离岗,每发生一次处以 2000 元违约金。以上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施工合同。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2:**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程 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 (元)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 项目主管 | ||||
| 其他人员 | ||||
| 二、现场人员 | ||||
| 项目经理 | ||||
| 项目副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造价管理 | ||||
| 质量管理 | ||||
| 材料管理 | ||||
| 计划管理 | ||||
| 安全管理 | ||||
| 其他人员 | ||||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 项目主管 | ||||
| 其他人员 | ||||
| 二、现场人员 | ||||
| 项目经理 | ||||
| 项目副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造价管理 | ||||
| 质量管理 | ||||
| 材料管理 | ||||
| 计划管理 | ||||
| 安全管理 | ||||
| 其他人员 | ||||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附件 12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为加强廉洁建设, 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 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违法违纪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第 308 号令的有关规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本协议书。
1 双方责任
1.1 严格遵****省政府第 308 号令的有关规定。
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洁制度, 开展廉洁教育, 设立廉洁告示牌, 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 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
2 发包人责任
2.1 发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发包人, 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发包人责任。
2.2 发包人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 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 金等, 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2.3 发包人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4 发包人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
2.5 发包人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承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2.6 发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 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3 承包人责任
3.1 承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 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 佣金等, 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4 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
3.5 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
4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 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 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5 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6 协议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 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7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捌份, 双方各执肆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