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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大宗物品采购
补遗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招标公告进行补遗更正,如下:一、更正事项:将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 3.2 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回执。(包二:米粉类提供,其他不用提供)”更正为:包一:干货和调味品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回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二:米粉类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本次补遗发布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三、本补遗更正公告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正,本补遗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