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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征告字〔2026〕2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于2026年6月16日作出《****档案局西侧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甘政征决字〔2026〕2号】。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现予公告。
一、项目名称
****档案局西侧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主体、征收实施主体
征收主体:****
实施主体:****中心
三、征收范围
**档案馆,西至胜利路,南至现状民房,北至幸****档案局西侧地块征收范围图)。
四、搬迁奖励期限
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五、签约期限
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档案局西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补偿决定与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在签约期限内完成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请****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限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的,********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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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