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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工业气体、民用燃气充装销售项目(重新报批)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工业气体、民用燃气充装销售项目(重新报批)一期
地点:****园区三星坝片区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约22913.59m2,建筑面积约3914.08m2,主要建设有液化气储罐区、充装区、成品气瓶库,同时配套相应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主要进行各类气体的储存、充装销售,设有98m3液化石油气储罐4台、50m3氧气储罐1台、50m3二氧化碳储罐1台、42m3丙烷储罐1台、42m3丁烷储罐1台、98m3残液罐1台;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20万瓶/年、工业氧20万瓶/年、二氧化碳15万瓶/年、丙烷15万瓶/年、丁烷15万瓶/年;外购并销售成品瓶装乙炔5万瓶/年、氮气5万瓶/年、混合气5万瓶/年、氩气5万瓶/年、氢气5万瓶/年、氦气5万瓶/年。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7月6日(20日)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51****0873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