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对“3万吨/年茂金属聚α-烯烃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3万吨/年茂金属聚α-烯烃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新区潘姚路38号
项目性质:**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在**省**市**新区潘姚路38号**厂房及配套公辅工程,建设3万吨/年茂金属聚α-烯烃项目,本项目产品大类分为聚α-烯烃系列产品25000t/a、烷基化芳烃系列产品5000t/a。其中聚α-烯烃系列产品含mPAO 12000t/a、mPAO-B 2500t/a、mPAO-V 7500t/a、cPAO3000t/a,共计25000t/a;烷基化芳烃系列产品含烷基萘(以分子筛作催化剂)2000t/a、烷基萘(以三氯化铝作催化剂)2500t/a、烷基二苯醚500t/a,共计5000t/a。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工艺废气(1、2、3、4产线)收集后经过“冷凝+均化+催化氧化(CO)”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01)排放,工艺废气(加氢单元1#、2#)收集后经过“水洗+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02)排放,罐区呼吸废气收集后经过“冷凝+活性炭吸附(精萘储罐废气采用“水洗”)”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01)排放,实验试剂挥发废气收集后经过“水洗+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03)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04)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01)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采用分质处理,工艺废水预处理后的冷凝废水,与废气治理废水、实验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处理站****园区****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强排水一起,****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后,达标尾水排入长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反应釜、循环泵等设备噪声,噪声声级在80-85dB(A),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并通过厂房隔声、厂界距离衰减、围墙的隔声作用,厂界昼夜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冷凝废液、废包装桶、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实验废液、废活性炭、污泥、废均化剂/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可以实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5、土壤地下水:企业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按照“考虑重点,辐射全面”的防腐防渗原则,设置防渗措施,可减小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可能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位于**省**市**新区潘姚路38号,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经济和技术可行,可确保项目的各类污染物均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本项目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事业单位的职工、周边居民及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事项包括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025-****0393
地址:**省**市**新区潘姚路38号
联系人:马工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方式:025-****8160 Email:****@qq.com
联系人:张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cn,**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