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对******公司**甲类仓库及存储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分类 | 生态环境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 发布机构 | 经济开发区 | 公开日期 | 2026-06-16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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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 |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甲类仓库及存储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风险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审查会议纪要及**海****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公司****开发区拟定地点,建设甲类仓库及存储设施项目。本项目的建设不增加全厂化学品使用量、不改变现有全厂项目的生产能力。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实现厂界达标。厂界环氧丙烷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相关限值;厂界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限值;厂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和表3中相关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依托现有500m3事故应急池。按《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部门报告。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对甲类仓库、罐区等设施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总量。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落实《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要求。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5年。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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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