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汕尾220千伏星云至陂美线路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及公告

审批
广东-汕尾-陆丰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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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20千伏星云至陂美线路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及公告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许可类别 许可内容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粤环审〔2026〕109号
**220千伏星云至陂美线路工程(重新报批)
普通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14********940060Q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期 许可有效期自 许可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备注
杨松楠
身份证
2026年06月12日
2026年06月12日
长期
****
有效


【正文信息】

****关于**220千伏星云至陂美线路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220千伏星云至陂美线路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供电局原报批的**220千伏星云至陂美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19年11月26日获得我厅审查批准(批准文号:****),批复建设主要内容为:**220千伏星云至陂美架空线路,全长40.3公里,其中**22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挂单回导线长约1×33.8公里,**22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长约2×6.5公里。同时利用拟建220千伏星陂线备用回路1×3.3公里(已建3基塔),接入220千伏陂美站,线路距居民点最近距离为17米。该项目批复至今受周边电网项目建设的影响未开工建设。

本次项目重新报批内容对原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进行调整,并重新设计输变电工程线路,整体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

(一)**220****电站至500****电站配套工程#B5塔解口点段双回架空线路,线路路径长度约18.8千米,按同塔双回架设,接入500****电站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解口点,形成220****电站至500****电站双回线路。

(二)**220****电站****电站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7千米,通过现有220****电站****电站单回线路接入500****电站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解口点,形成220****电站****电站单回线路。拆除现220****电站****电站部分线路段,长约0.7千米。

(三)220****电站外相关线路改造工程

调整220****电站出线间隔排列。**220****电站至双寨牵引站甲线线路路径长约0.22千米,与现220****电站至双寨牵引站乙线按同塔双回架设。拆除现220****电站至双寨****电站部分线路,路径长约0.35千米,拆除塔基3基。拆除现220****电站****电站部分线路,路径长约1.6千米,拆除塔基4基。拆除已退运220****电站****电站部分线路,路径长约1.6千米,拆除塔基4基。

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后,新增的电磁环境保护目标超过原数量的30%,****办公厅《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该项目变动属于重大变动。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环境局的初审意见及**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导线选型、相序及对地高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确保工程运行时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架空线路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沿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线路应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确实不能避让的,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防尘和降噪措施,不得扰民。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禁止排入地表水体。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临时用地应控制扰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环境局负责。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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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区**西路213号****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1393
传 真:020-****14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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