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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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综合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县**镇罗坑院 | **** | **市佳盛****公司 | 项目新增养老床位500 张,其中康复医疗住院床位40张(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经酸碱中和的检验废水、医疗废水、预处理的食堂废水和****处理站处理达****处理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处理站外延100米包络范围。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对于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环境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