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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位于**县**镇,权属为国有土地。用地面积为0.4919公顷。使用年限2026年6月15日至2028年6月14日,申请时间2年。土地复垦保证金3.02万元。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企业申请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若遇规划建设,需无偿拆除,使用日期以批复下**期为始。
二、根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缴纳足额****银行保函后方可下达批复。
三、办理相关林地、草地征占用手续,不得超占,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租转让,若有违反按违法用地处理。
四、办理压矿覆盖查询手续,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租转让、不得以办理临时用地名义行其它违法行为、不得超红线面积建设,严格按照报批范围施工,若有违反按违法用地处理。
五、临时用地不允许修建永久建筑物,因不可避免因素涉及地面硬化的,使用完毕后必须恢复地块原貌,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六、使用到期后,按照要求恢复土地原貌,若使用期满1年内未复垦,也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延续使用临时用地相关手续,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自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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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