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3年和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相关结余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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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遴选2023年和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相关结余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擦亮**农业大省金字招牌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现代农业“10+3”****建设部署要求,切实筑牢粮食安全底线,推动我县粮油产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种植主体单产稳步提升,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项目资金有效利用,****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结余资金实施主体。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遴选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项目实施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主体踊跃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一)项目名称

**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结余资金项目

(二)资金来源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4号)下达我县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资金,结余资金10万元,资金性质为中央财政专项结余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粮油增产、农民增收为核心目标,聚焦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种植模式推广,着力破解机收中稻蓄留再生稻技术瓶颈,通过标准化示范片建设、集成配套技术推广,示范带动全县水稻大面积均衡增产、种植效益稳步提升。

项目建设内容为打造中稻再生稻全程机械化示范片200亩,开展技术攻关与示范推广,有效解决机收再生稻损伤大、出苗差、产量不稳等问题。项目补助标准为500元/亩,主要对机耕整地、水稻育秧、机械化插秧、施肥及水分管理、机械收割等环节进行补助。项目重点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再生稻绿色高产高效种植模式,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二、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结余资金项目

(二)资金来源

依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三批)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233号)、《****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58号)文件下达项目资金,结余资金14.89万元,全部用于规模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工作。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旨在扶持县******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通过推广优质良种、先进种植技术、完善生产配套设施,全方位挖掘耕地、种子、水肥、农机、植保等生产要素潜力,打通耕种管收全环节增产堵点,持续提升粮油单产水**种植效益,助力县域粮油产业提质增效、稳产增收。

资金主要用于两**向:一是良种良法示范推广,重点选用“稻香杯”优质高产水稻品种,推广中稻再生稻全程机械化、水稻侧深施肥、集中育秧、宽窄行栽培等高产主推技术;二是生产条件提档升级,开展土壤改良、耕地质量提升,购置工厂化、集中化育秧专业装备,******中心、****中心、农机停放库棚、机井、提灌、仓储、烘干、病虫害防控等基础设施,配套开展粮油产地初加工,延伸产业链条。

项目实施目标:项目示范区优质良种、高产栽培技术覆盖率达到100%,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不少于1489亩次,项目实施主体粮油单产水平较当地平均单产提升10%以上,形成良种良法配套、设施装备完善、增产成效显著的粮油生产示范体系。

三、实施要求

本次两个遴选项目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与核算方式、项目完成时限、验收与资金拨付等要求为共性要求,所有入选实施主体须严格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助标准

本项目统一实行“先建后补、据实补助”模式,无预先拨付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主体实际完成的建设内容、实施规模、作业质量、现场验收结果,结合项目结余资金总额统筹核定最终补助金额,资金精准用于良种推广、技术应用、设施建设、田间管理等项目核心环节,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资金。

(二)补助对象与核算方式

补助对象为**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通过公开遴选成功入选的粮******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核算以正式项目实施方案、实际实施工程量、现场核查记录、影像资料、台账档案、验收结论等为核心依据,严格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及县级项目管理规定据实核算、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全程接受财政、审计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三)完成时限

结合粮油生产季节规律及项目建设实际需求,项目建设内容、技术示范推广、设施改造建设、资料台账整理、成果汇总归档等全部工作,须于2026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

(四)验收与资金拨付

项目严格执行“先建后补、验收合格、据实拨付”原则。项目实施主体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后,整理完整验收资料,向****正式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开展现场核查、资料审核、成效核验,验收合格后,按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兑付结余项目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实施资格,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四、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基本申报条件

1. 资质合规。依法在**辖区内登记注册,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长期从事水稻或粮油规模化种******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基地位于**境内。

2. 信用良好。近2年内无失信惩戒记录、无涉农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涉农补贴资金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 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健全,能够规范建立项目服务台账、生产作业记录、技术推广档案、资金使用台账等全套资料,可保障项目规范实施、资金合规使用、全程可追溯。

4. 履约自觉。自愿全程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承诺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主动配合开展观摩培训、成果展示、资料报送等工作。

5. 申报限制。同一实施主体仅限申报1个项目,不得多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一经发现重复申报,直接取消全部申报资格。其中:已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主体,不得重复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已实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主体,不再重复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二)需提交申报资料(全部资料加盖主体公章,一式两份)

1. 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土地集中流转合同复印件,明确种植规模、地块位置、流转期限,佐证县域水稻规模化种植资质。

2. 信用及履约承诺函。针对上述申报条件、项目履约要求、资金使用规范、无不良记录等内容提交专项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 项目申报方案。结合申报项目编制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计划、预期成效、资金使用计划等核心内容。

五、遴选评审办法

****小组组成

由****牵头,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农经股、计财股工作****小组,全程负责本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资料审核、现场评审、打分排名等工作,全程公开透明、全程留痕、接受监督。

(二)遴选规则

1.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申报主体现场进行项目陈述、答疑解惑,并提交全部佐证资料,评审小组严格依据评分细则逐项独立打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2. 坚持一主体一项目原则,每个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仅限申报1个项目,重复申报无效。

3. 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情况,以项目建设合理性、示范效益得分高者优先;得分仍相同的,以过往项目实施业绩优者优先。

(三)评审结果确定与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小组当场汇总得分、确认排名,形成拟入选实施主体名单。****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核查处理,核查属实的,取消入选资格,按排名依次递补。

六、资料递交及评审安排

(一)递交方式:本次遴选采用现场递交资料+现场陈述答疑方式,不接受线上、邮寄、逾期补交等其他申报方式,资料不齐、格式不符视为无效申报。

(二)资料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2日9:00(**时间),逾期不再受理任何申报资料。加急标书代写

(三)递交地址:****101会议室

(四)评审时间:2026年06月22日10:00(**时间),申报主体需提前到场签到等候,逾期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五)遴选单位及联系方式:遴选人:****;联系人:卢天浩,联系电话:183****2805

七、履约管理与责任要求

(一)入选主体须严格按照申报方案、评审承诺、项目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不得擅自调整资金使用用途。

(二)项目实施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将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中期核查,对进度滞后、质量不达标、整改不力的主体,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实施资格、终止项目实施。

(三)项目实施主体须全程做好资料留存、影像记录、台账更新,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督导、核查、验收、审计等工作。

(四)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纳入涉农主体信用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县各类涉农财政项目,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 所有申报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归档留存。

(二)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申报主体自行承担资料编制、现场陈述、项目实施等全部相关费用。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附件:1. 项目报名表

2.承诺函

3. 评审打分表

附件1

项目报名表

申报项目名称:xx项目

登记内容

主体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实施地点


附件2

承诺函

****:

我单位作为xx项目的参选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有专业作业人员、技术力量,田间作业经验,具备实施xx项目能力。

2、近2年无失信惩戒、无涉农违法违规、无重大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记录,无违规套取补贴记录。

3、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建立规范服务台账、作业记录、档案资料。

4、自愿接受项目管理、技术指导、质量验收与资金监管。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的法律责任。

XXX(盖单位公章)

XXX年XXX月XXX日


评审打分表

序号

主体名称评分项及分值

经营情况

(60分)

项目建设合理性(20分)

受众感观情况

(10分)

回答环节(10分)

一票否决情形

总分(100分)

1

2

3

4

5

6

7

8

9

地理辐射情况(10分)

示范级别(5分)

规范管理(20分)

效益情况(25分)

项目建设内容合理性(20分)

仪表情况(3分)

阐述情况(7分)

视答题情况酌情打分

有/无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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