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编号:****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 ST01 |
1 |
商品混凝土 |
C30水下 |
立方米 |
1400 |
|
| 2 |
商品混凝土 |
C35 |
立方米 |
600 |
||
| 3 |
商品混凝土 |
C50 |
立方米 |
1200 |
||
| BWG01 |
1 |
金属波纹管 |
Φ65*3mm |
米 |
64000 |
|
| 2 |
金属波纹管 |
Φ70*3mm |
米 |
19000 |
||
| YJL01 |
1 |
预应力孔道压浆料 |
/ |
吨 |
520 |
说明:
1、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2、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
3、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率为 13%。
4、泵送费加:20元/m3。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0日17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加急标书代写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①、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等有关规定;
②、乙方必须真实供应合同要求的混凝土,甲方有权对配合比以及拌合站运
转情况等进行监督;
③、混凝土运输过程中严禁加水等违规操作行为,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
承担全部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必须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应允许乙方委派具有资质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混凝土状态进行调整,甲方予以配合。
④、乙方对送达现场的混凝土必须按照要求取样,并检测混凝土拌合性能;如出现泌水、离析、无法泵送等现象,甲方有权退回。
⑤、乙方根据气候条件的变化实测材料含水率对理论配合比作适当调整,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性能;
⑥、甲方可按照施工现场需要对乙方混凝土性能等提出合理要求,应符合
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50666-2011《混凝土施工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规范范围内乙方应无条件满足。现场实体强度以甲乙双方共同见证 600 度 /天,回弹强度减碳化后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
(1)乙方所供混凝土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行业最新质量标准,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甲方收货后应先送检再使用,交由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可要求复检。复检不合格,乙方在 3 日内更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保混凝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检测费、运费、装卸费。复检合格的,由此产生的检测费、运费、装卸费由甲方承担。
(2)供应过程中甲方可随时抽检,如发现实测数量低于与送货单数量,则按照本批次实测数量中最低的数量计算。商品混凝土过磅重量按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容量折算砼方量。
(3)需方可不定期随机过磅复核,如复核过磅重量与供方发货单重量相差超过千分之三,则当天供方所供商品混凝土的重量均以需方过磅复核的实际重量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0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1 日至当月 1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每完成3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已入账款的75%;
办理最终结算后12个月内,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20%;
办理最终结算后24个月内,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的5%。
(2)应付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不少于50%的应****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储)、航信(中行/微众/浙商)、简单汇(浙商/汉口)等供应链融资产品(统称融资票据)。
融资票据产生的贴现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流转税费及全部衍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完成融资平台开户及接收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票据无法签发、交付的,甲方不担责,付款可顺延。
甲方合法签发票据即视为对应款项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乙方怠于接收、拒不配合的,不改变甲方已付款效力,不视为逾期。
融资票据对应款项付款日顺延至资金实际兑付至乙方账户,顺延期间不计违约金、利息及资金占用费。
(3)逾期付款特别约定
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甲方超越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仅甲方无免责事由且确属单方逾期付款的,按起诉当日欠付余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但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损失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1%。
除前述利息外,甲方不再承担逾期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含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停工损失、资金成本等)。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如有,可附图纸等附件)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集团有限公司**港大沙坝作业区一期工程-进港道路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何雪松 联系电话:134****8969
到货地址:****一局**进港道路项目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中心****中心
联系电话:0710-****384
2026年6月16日
|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一局/一公司 |
| 发布时间:2026-06-16 |
| 投标截至时间:2026-06-20 1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