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招标控制价:¥550287.79元(大写:伍拾伍万零贰佰捌拾柒元柒角玖分)
(2)采购需求:****小学教学楼、综合楼电路修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3)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4)工期:50个日历天,逾期违约金1000元/天。
(5)建设地点:****小学校园内。
(6)质量保证金:结算总价的3%。
(7)保修期: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8)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二、编制依据:
(1)相关文件:****建设厅关于《**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文;
(2)计价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59-2020);《**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0-2020);《**省机电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1-2020);《**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 《**省装配式机电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0-2020);《**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1-2020);《**省绿色机电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2-2020)。(3)****建设厅 云建科函(2019)62号文件《****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
(4)本项目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
(5)《**工程建设标准造价》2025年第05期价格信息**片区并结合市场询价;《**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指导信息》2025年第05期的价格并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及到施工现场的运费综合考虑。
三、验收标准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供应商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供应商按要求修改,并承担修改的费用。
四、付款方式和工程结算
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工程结算审计核对完成后,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7%;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剩余的3%。
工程款拨付****公司基本账户实施电汇或转账,不针对个人账户,每次拨款,收款人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正式发票交采购人。
鉴于学校情况特殊,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款项拨付不及时而降低施工质量或出现停工、窝工等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其所引发的所有责任;采购人有权视为供应商违约,并有采取其它措施的权利。
2、工程量增加减少和确认
(1)增加: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增加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确实需要增加的,须经采购人同意,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监理单位以纸质通知后,方可增加,否则不予计量;但也不能因价格和其他原因拒绝实施采购人确认须并入该项目一并实施的项目。
(2)减少: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可以确定工程量减少或不实施的项目,无需得到供应商同意,但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拒绝实施工程量清单内项目。
(3)确认:由供应商在完成1个检验批工程后三天内进行上报计量资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现场签证计量,逾期者不给予计量。
3、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也无类似项目的,由供应商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组价后,按成交价相对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优惠下浮后,书面报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施工当期市场情况审核后报采购人审批确定,审定的项目综合单价结算时均不允许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竣工图示工程量进行计算;(4)如新增单价以市场价或包干价形式审批确定,则不再进行按成交价相对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优惠下浮。
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59-2020)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计价文件等,编制结算文件送采购人审核。
五、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保证施工现场不出现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经常向采购人报送施工安全工作保障情況及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采购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完全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施工人员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立即停工,无条件整改。
3、因施工不当等问题造成采购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等受到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按照损失程度全额赔偿。
4、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采购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5、根据采购人工作时间制定相关安全、文明、环保施工保障措施,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款项拨付不及时而降低施工质量或出现停工、窝工等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其所发生的所有责任;采购人有权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