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G36宁洛高速公路大刘郢枢纽至望疃枢纽段改扩建工程(怀远县段)先行用地补偿及安置途径公告

审批
安徽-蚌埠-怀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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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程序
****2026-04-11 09:12
怀自然**先行告﹝2026﹞1号有效
2026-04-11
****关于G36宁洛高速公路大刘郢枢纽至望疃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县段)先行用地补偿及安置途径公告
大刘郢枢纽至望疃枢纽段
****关于G36宁洛高速公路大刘郢枢纽至望疃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县段)先行用地补偿及安置途径公告

因G36宁洛高速公路大刘郢枢纽至望疃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县段)先行用地建设需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G36宁洛高速公路大刘郢枢纽至望疃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县段)。

二、先行用地位置(四至范围)

先行用地在我县共涉及4个镇(街道)9****社区)18个村民组,分别位于淝南镇固庄村,马圩村,双沟村,姚圩村;河溜镇贡集村陈郢组、贡北组、贡南组,康郢村康一组、康二组、谢郢组、闫一组、闫二组、杨一组、杨二组、杨三组、杨四组;榴城镇魏郢村贾郢组、魏郢组,杨刘村刘郢组、杨郢组;****社区西姚组、小农场组境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先行用地涉及村及面积

我县先行用地总面积16.8822公顷,涉及集体土地14.0127公顷,其中农用地13.0881公顷(耕地6.8072公顷),建设用地0.8925公顷,未利用地0.0321公顷;涉及国有土地2.8695公顷,其中农用地1.1137公顷(耕地0.3063公顷),建设用地0.5540公顷,未利用地1.2018公顷。具体如下:

1、淝南镇固庄村:总面积1.3761公顷,其中农用地0.8891公顷(含耕地0.3687公顷),建设用地0.487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2、淝南镇马圩村:总面积0.5276公顷,其中农用地0.5182公顷(含耕地0.4057公顷),建设用地0.009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3、淝南镇双沟村:总面积0.5795公顷,其中农用地0.5474公顷(含耕地0.433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321公顷。

4、淝南镇姚圩村:总面积2.0166公顷,其中农用地2.0132公顷(含耕地1.1348公顷),建设用地0.003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5、河溜镇贡集村:总面积2.0019公顷,其中农用地1.9033公顷(含耕地0.2337公顷),建设用地0.098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6、河溜**郢村:总面积2.8381公顷,其中农用地2.8381公顷(含耕地1.090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7、榴城镇魏郢村:总面积2.4987公顷,其中农用地2.4987公顷(含耕地2.058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8、榴城镇杨刘村:总面积2.1689公顷,其中农用地1.8748公顷(含耕地1.0788公顷),建设用地0.294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9、****社区:总面积0.005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3公顷(含耕地0.002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10、国有土地:总面积2.8695公顷,其中农用地1.1137公顷(含耕地0.3063公顷),建设用地0.5540公顷,未利用地1.2018公顷。

四、先行用地补偿标准

1、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本项目先行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项目先行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政府关于调整**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执行。

五、先行用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方式

1、该项目拟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房屋安置,****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2、先行用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养老保障按《****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怀政〔2024〕5号)的规定执行。

六、相关注意事项

1、本公告下发后,在先行用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公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涉及农户。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先行用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日内书面向****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26年4月1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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