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友博****公司在项目招投标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
靖农发〔2026〕69号
**省友博****公司:
近期,我局根据省厅反馈,对招投标档案进行复查,查实**省友博****公司在承接我局农业项目代理服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为严肃纪律、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经局党组研究,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违规事实认定
经查,**省友博****公司在承接我局“2021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标段”的招标代理工作期间,存在以下违规问题:**省****公司缺少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省****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只提供了三表一注(应提供四表一注)。
二、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机构违规情节、造成的影响程度,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惩戒教育、规范秩序的原则,对代理机构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三、处理决定
结合核查的违规事实,经我局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暂停业务准入资格:自本处理意见印发之日起一年内,禁止中洺威****公司参与我县所有农业系统项目(含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改造、农业专项采购、涉农工程建设等)的招标代理、咨询服务、造价咨询等所有相关业务**。
四、工作要求
1.**省友博****公司须高度重视本次违规问题,正视工作漏洞,全面梳理代理业务全流程风险点,健全岗位责任制、业务审核制、流程把关制,杜绝各类违规履职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提升涉农项目代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2.全局所有涉农项目参建代理机构、咨询服务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遵守招投标、政府采购及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各项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业务,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自觉维护农业项目建设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本处理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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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