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港怀远港区龙亢码头疏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安徽-蚌埠-怀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 号: 有效性: 成文日期: 名 称: 关键词:
****行政许可
****水利局2025-07-24 16:52
有效
2025-07-24
**港**港区龙亢码头疏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亢码头疏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港**港区龙亢码头疏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怀水许可〔2025〕6号

******公司:

我局于2025年7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港**港区龙亢码头疏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统一代码:2502-340321-04-01-719105)报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28公顷;

(二)同意道路桩号K0+000~K0+768段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道路桩号K0+768~K2+419.86段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2,表土保护率93%,渣土防护率96%,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1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地面积计征,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424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 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表,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025年7月2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