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远县唐集山后存栏17208头母猪繁殖场“种养结合”(一期)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安徽-蚌埠-怀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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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 号: 有效性: 成文日期: 名 称: 关键词:
****4384X/202511-00004行政许可
****水利局2025-11-24 17:23
有效
2025-11-24
关于**县唐集山后存栏17208****繁殖场“种养结合”(一期)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取水许可申请准予
关于**县唐集山后存栏17208****繁殖场“种养结合”(一期)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已审定的《**县唐集山后存栏17208****繁殖场“种养结合”(一期)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县唐集山后存栏17208****繁殖场“种养结合”(一期)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县唐集山后存栏17208****繁殖场“种养结合”(一期)项目位于**县唐集镇山后村南700米。项目于2025年5月28日以项目代码****在**市****委员会核准备案。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生活用水取用公共管网供水,生产用水以唐集镇山后村浅层地下水为取水水源,共设有4口取水井,均位于场区内,1#井坐标为东经116°53′50.55″,北纬32°52′44.14″;2#井坐标为东经116°53′47.04″,北纬32°52′44.97″;3#井坐标为东经116°53′46.94″,北纬32°52′47.47″;4号井坐标为东经116°53′49.11″,北纬32°52′49.17″。项目设计取水规模为429.15m3/d,浅层地下水年取水量14.8万m3,公共管网供水年取水量0.82万m3。

三、根据《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本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项目生产及生活废水通过管道进入固液分离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废渣进入有机肥车间堆肥,废液通过均质调节池及厌氧发酵罐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沼液在施肥季节用于配套消纳地施肥,在非施肥季节存放于沼液暂存池。

四、本项目须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确保用水指标符**利部、**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监督管理,依法取水,每****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水利局批准。

五、你公司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接入**省水**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平台,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取水数据应按要求填报水利部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

六、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并试运行满30日后,在正式取水前,****水利局提出取水工程验收申请,申领取水许可证,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进行取水运行。

七、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决定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决定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5年11月2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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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