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区坪山园区较大面积产业空间项目(高新北A标段、B标段、D标段)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园区较大面积产业空间项目(高**A标段、B标段、D标段)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园区较大面积产业空间项目(高**A标段、B标段、D标段)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园区较大面积产业空间项目(高**A标段、B标段、D标段)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本次合同变更内容如下:
(一)服务期限。原合同约定服务期限条款“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服务期内乙方未完成项目中服务内容,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十六个月,补充协议内不对服务费用进行增加)”变更为:“1.双方确认,原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期限为十二个月,到期后未完成服务内容的可予以**,故乙方的法律服务期限**至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止。2.在总服务期三十六个月内,乙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提供驻点服务并履行相应义务。如总服务期届满时,本项目范围内房屋尚未全部拆除完毕,则除原合同第三条约定事项外,乙方应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至本项目范围内最后一栋房屋拆除完毕之日止,无需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甲方无需就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若本项目于总服务期届满前终结(即本项目范围内最后一栋房屋在总服务期届满前拆除完毕),则乙方的服务义务于最后一栋房屋拆除完毕之日终止。”
(二)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原合同约定支付方式条款“法律服务费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30%,即¥588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捌仟元整);第二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40%,即¥784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肆仟元整);第三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无重大违约事项,并经甲方履约评价合格)后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30%,即¥588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捌仟元整)。”变更为:“1.若本项目于总服务期内(即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提前终结(即本项目范围内最后一栋房屋在该期限届满前拆除完毕),则乙方可在甲方拆除最后一栋房屋并经甲方履约评价合格后,向甲方申请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服务费用(即人民币588,000元)。2.若最后一栋房屋的拆除时间晚于总服务期届满之日,乙方在总服务期届满后应提供非驻点服务直至项目最后一栋楼拆除。乙方在总服务期(即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届满后,经甲方履约评价合格,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剩余款项的95%,即人民币558,600元;剩余款项的5%,即人民币29,400元,乙方在甲方拆除本项目内最后一栋房屋后申请支付,经甲方履约评价合格后支付。”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坑梓街道签订的《****园区较大面积产业空间土地整备项目(高**A标段、B标段、D标段)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受资金缺口、招商落地不及预期等实际情况影响,征拆工作未能按计划推进。为保障项目法律服务工作持续、有效推进,需对原合同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6月16日至2026年06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2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大道5333****政府办公楼426A

联系电话:0755-****5831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6
合同公告
深圳市高新区坪山园区较大面积产业空间项目(高新北A标段、B标段、D标段)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