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发环保能源(安阳)有限公司安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河南-安阳-龙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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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6-06-16

****环境局

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环建书〔2026〕3号

****:
你单位(****0506MA471WBB36)上报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位于**市**区马投涧镇341国道与X015县道交叉口北500米路西,拟在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全量处理的前提下,利用现有3×750t/d焚烧炉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不改变现有3台焚烧炉总设计处理规模2250t/d,一般工业固废最大掺烧量不超过总设计处理规模的20%,即0~450t/d。投资83.2万元对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线进行改建,新增1套垃圾池二次风采暖系统及1套垃圾渗滤液加热回喷垃圾池系统。项目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6%。
二、经审查并结****技术中心《关于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6〕1****环境局**分局《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龙环建初〔2025〕04号),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新增备用的活性炭仓,配套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其他废气依托现有污染治理设施。企业废气排放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项目无新增废水种类,全厂废水依托现有相应处理设施处理后,除回用于生产或绿化外,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除尘风机等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严格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为:氮氧化物0.63t/a,双倍替代来源为关闭**市****公司形成的减排量;化学需氧量0.078t/a,替代来源为关闭**市****公司形成的减排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为:颗粒物37.85t/a、二氧化硫105.37t/a、氮氧化物305.21t/a;化学需氧量18.298t/a、总磷0.18t/a。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你单位应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书》,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书》。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6月16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211

传真:0372-****211

通讯地址:**市**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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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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