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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收到“****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监处罚【2026】39号》****管理局协助函,要求协助对当时人:******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并在网站进行公示:(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之规定,
我局决定对:******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日,被注销的证书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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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