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塑料制品120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6月 16日至 2026年06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联系电话:020-****1008,020-****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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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塑料制品120吨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大龙街茶东村东盛路3号之三(厂房A)101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年产塑料制品120吨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市**区大龙街茶东村东盛路3号之三(厂房A)101,申报内容为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年产量120吨。该项目租用1栋单层厂房的东半侧大部分场地,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该项目仅使用PP片材、亚克力板,不使用再生塑料作为原料。 |
| 环评机构 | **自然****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备料、裁切、修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吸塑成型、塑形、粘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加强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