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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规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法函(2026)5号)文件精神,自2026年6月11日起,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新发布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暂不再设置信用评价分值,不得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审因素,仅保留失信负面清单审查。已发布尚未开标的项目,应按规定予以更正或说明。总分90分。按本通知要求,本项目不再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审因素,总分变更为90分。标书代写
现发布本次项目澄清,变更开标时间为:2026年7月3日10时30分。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7月2日23:59,计划开工日期变更为:2026年7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27日,总工期:82日历天。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