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珠宝首饰加工生产二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 项目名称 | ****珠宝首饰加工生产二次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秋长街道人民一路360-1号1栋、3栋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新增炸酸(盐酸、硫酸)、水洗工艺。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产生的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水洗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玉****基地污水处理站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基地污水管网纳入金玉****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酸、废酸空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