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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镇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市**镇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吉府函〔2026〕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经上网公示无异议,现函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市**镇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8-440881-07-01-848420)。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市**镇辖区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标准厂房18000平方米、货车驿站3000平方米、后勤服务区2000平方米;****园区内外道路,其中主干道合计4000米,设计宽度为20米,次干道3500米,设计宽度为12米,路面均采用沥青混凝土材料,设计时速为30公里/小时,****园区连接线2500米,设计宽度为30米;建设停车场5000平方米,配备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铺设给水管4000米、污水管5000米、雨水管5000米、低压线5000米,辅以建设通信工程、消防工程、绿化景观、路灯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5336.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807.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66.83万元、预备费1122.44万元、建设期利息840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拟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渠道安排解决。
五、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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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机关、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