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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凤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凤鸣**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市凤鸣街道杭平申线**、民茅线西侧、洲甸公**侧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市凤鸣街道杭平申线**、民茅线西侧、洲甸公**侧。总用地面积约28.53亩(约19017.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682平方米,设计年通过能力件杂货40万吨、散货100万吨,使用岸线230米,泊位长度约188米,布置500吨级杂货泊位1个、散货泊位2个和2个卸土区,道路、绿化、照明等附属设施同步实施。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
联系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