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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409648H | 建设单位法人:秦旱生 |
| 霍巧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自治区**市察右后旗白镇 |
| ****危废库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 ****** |
| 经度:113.131111 纬度: 41.45472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19 |
| 乌环后审〔2024〕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409648H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2 |
| 10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409648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902MA13NW565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1MAD8XQDM1A | 竣工时间:2025-11-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03169ae58a999********6849b1952b6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险废物贮存库占地面积1863.12m2,设置7个贮存分区:废树脂贮存区最大储存量60t;次产品贮存区最大储存量60t;废触媒贮存区最大储存量200t;废试剂瓶贮存区最大储存量10t;废包装物贮存区最大储存量10t;废铅蓄电池贮存区最大储存量10t;废油贮存区最大储存量12t |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库占地面积1863.12m2,设置8个贮存分区:废树脂贮存区最大储存量60t;次产品贮存区最大储存量60t;废触媒、废活性炭贮存区最大储存量共计210t;废试剂瓶贮存区最大储存量10t;实验室废液贮存区最大储存量1.1t;废包装物贮存区最大储存量10t;废铅蓄电池贮存区最大储存量10t;废油贮存区最大储存量10t |
| 贮存分区增加、贮存种类和最大储存量的变动均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调整,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30%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危险废物收集 本项目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并统一运送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采取与危险废物相容的容器包装,分区贮存。暂存 1 年或收集达到一定数量后通知处置单位前来转运,危险废物装车和卸车均主要采用叉车进行,辅以人工。 ②危险废物卸车 危险废物运至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后,应进行检查并分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用叉车进行卸车,卸车**行危险废物称重、种类登记造册。本项目厂区内不进行转运容器及运输车辆的清洗。 ③贮存设施分区暂存 根据收集的危险废物种类、形态,将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本项目对应的危险废物贮存分区。各危险废物贮存分区地面与裙脚采取防渗、防腐措施。 ④危险废物转出 当贮存设施内贮存的危险废物达到一定数量时,本项目暂存的危 险废物由工作人员搬运至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由具有危险废物运输 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定路线运送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最终处置,本项目不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最终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①危险废物收集 本项目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并统一运送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采取与危险废物相容的容器包装,分区贮存。收集达到一定数量后(最长暂存周期不超过1年)通知处置单位前来转运,危险废物装车和卸车均主要采用叉车进行,辅以人工。 ②危险废物卸车 危险废物运至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后,应进行检查并分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用叉车进行卸车,卸车**行危险废物称重、种类登记造册。本项目厂区内不进行转运容器及运输车辆的清洗。 ③贮存设施分区暂存 根据收集的危险废物种类、形态,将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本项目对应的危险废物贮存分区。各危险废物贮存分区地面与裙脚采取防渗、防腐措施。 ④危险废物转出 当贮存设施内贮存的危险废物达到一定数量时,本项目暂存的危险废物由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按照规定路线运送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最终处置,本项目不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最终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油贮存区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强化无组织有机废气管控措施,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做好运营期各类噪声源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严格按照《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油贮存区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通过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已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做好运营期各类噪声源降噪措施:采取基础减振装置、柔性连接和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严格按照《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执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贮存区要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对地面、裙脚及截流沟、收集池等区域采取防渗、防腐蚀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根据预案要求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落实环境监测制度。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本项目污染源监测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监测方案,并定期开展各项污染物监测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贮存区要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对地面、裙脚及截流沟、收集池等区域采取防渗、防腐蚀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地面、截流沟、收集池防渗工程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的防渗要求。 本项目已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达标和安全运行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已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备案编号:150928-2026-016-H)。 本项目已落实环境监测制度。已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本项目污染源监测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已制定完善的监测方案,并计划按方案定期开展各项污染物监测工作。本项目已合理安排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避免大气、噪声排放扰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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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5.99 | 0 | 0 | 0 | 0 | 1045.99 | 0 | / |
| 2122.665 | 0 | 0 | 0 | 0 | 2122.665 | 0 | / |
| 316.9475 | 0 | 0 | 0 | 0 | 316.947 | 0 | / |
| 996.71 | 0.063 | 0 | 0 | 0 | 996.773 | 0.063 | / |
| 1 |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 | 无 |
| 1 | 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根15m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根15m排气筒排放 | 危险废物暂存库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监测最大值为:2.1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1.3×10-2kg/h;危险废物暂存库排气筒出口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
| 1 | 采取基础减振装置、柔性连接和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取基础减振装置、柔性连接和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 | 两天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61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0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贮存区要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对地面、裙脚及截流沟、收集池等区域采取防渗、防腐蚀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 已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贮存区要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对地面、裙脚及截流沟、收集池等区域采取防渗、防腐蚀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地面、截流沟、收集池防渗工程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的防渗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严格按照《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执行。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严格按照《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执行。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根据预案要求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本项目已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达标和安全运行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已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备案编号:150928-2026-016-H)。 |
| 供水:现有供水系统供给 供电:现有供电系统供给 供热:现有供热系统供给 生活污水处理: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水:现有供水系统供给 供电:现有供电系统供给 供热:现有供热系统供给 生活污水处理: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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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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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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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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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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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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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