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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用字〔2026〕14号
****政府:
****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市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英自然资字〔2026〕10号)收悉,****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使用未利用地手续。
二、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市****经济**社,大陂村虎岗、******社,******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0377公顷(耕地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镇大陂村集体未利用地0.2091公顷。上述2.2468****人民政府按照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寨背村、大陂村和河头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三、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为城镇用地和村庄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拟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