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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19)〔2026〕19号
****政府:
《******局关于审批清****公司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二期)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请示》(清自然资利用报〔2026〕15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工业园的0.7961公顷旧厂房集体建设用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
二、****政府****管委会及时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一类工业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有关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效益三条底线。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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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