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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县LW2024DY03号地块、LW2024DY04号地块、LW2024DY07号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或建****生态环境局**分局(****)。
调查结果情况如下:
**县LW2024DY03号地块、LW2024DY04号地块、LW2024DY07号地块均位于**县舜峰镇东云路。其中①LW2024DY03****中心坐标为东经112.54292°,北纬25.28275°。②LW2024DY04****中心坐标为东经112.54427°,北纬25.28275°。③LW2024DY07****中心坐标为东经112.54492°,北纬25.28218°。项目地块原有用地性质均为农用地、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通过对各调查地块进行踏勘及调查,各调查地块内及周边1km范围内均未分布有工业企业,在各地块未发现异常气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各地块内部无潜在污染源,周边区域污染源对各地块几乎无影响,认为各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