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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南港大道(**公路至环珠东大街)高压燃气管道工程(昌德段)(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南港大道(**公路至环珠东大街)高压燃气管道工程(昌德段)(二期)
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片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6日-2026年7月1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2****5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