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通过】关于休宁县交通运输局F008屯溪至休歙界(许家棚至榆村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安徽-黄山-休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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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办公室2026-03-30
有效
黄环建函〔2026〕10号
有效
【审批通过】关于****F008**至休歙界(许家棚至榆村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3-30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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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F008**至休歙界(许家棚至榆村段)改建工程《行政许可申请书》和**中环徽创****公司编制的《****F008**至休歙界(许家棚至榆村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规划局出具了《****规划局关于F008**至休歙界(许家棚至榆村段)改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同意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林业局出具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项目使用**区阳湖镇、**县榆村****林场国有林地。项目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环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市**区阳湖镇及**县榆村乡,总投资约3417.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7万元。项目起点位于**区佩琅西路与杭瑞高速立体交叉处,终点位于榆村乡榆村桥,路线全长4.990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起点许家棚至紫阜桥段(K0+000-K2+846.417)维修利用,双向四车道(保持现状),路基宽21米。紫阜桥至辛峰桥段(K2+846.417-K4+020)为**工程,路基宽12米。辛峰桥至榆村段(K4+020-K4+990)为老路改造工程,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受限)标准,路基宽8.5米。全线**23米小桥1座,桥面宽度12米,涵洞10道。

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按照规定合理设置施工场地,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场地布设,尽量利用既有场地或永久用地,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及繁育期,采用绿色施工工艺,尽量减小桥梁、边坡开挖创面,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表层耕作层土壤进行集中收集和存放;项目结束后应做好场地清理,恢复周边环境,将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防止扬尘污染,颗粒物排放应达到《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要求。通过设置限速牌、扬尘在线监测仪、施工围挡和喷淋系统等措施,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临时占地等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1中过渡阶段二级标准及表2中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跨河桥梁工程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施工,做好施工围堰,严格控制施工扰动面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日常养护,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施工材料堆场应配备有防雨篷布等遮盖物品,防止雨水冲刷,物料堆场四周需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直接排放;桥梁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通过泥浆沉淀池自然干化处理后运至**县榆村乡富溪村用于工业用地场地回填及平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跨河桥梁两侧合理设置防护栏、径流排水系统、事故池等防护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路线和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方法,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并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如因工程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许可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标准。运营期按《报告书》要求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保障敏感点声环境满足相关标准。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监测,预留噪声治理费用,根据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确保噪声达标、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项目工程挖填方应做好动态平衡,表土回用于沿线绿化、临时用地恢复,开挖土石方尽量综合利用,废弃土石方及沉淀池的沉淀污泥运至**县榆村乡富溪村用于工业用地场地回填及平整;拆迁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区建筑垃圾处理(调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隔油池的油泥、油污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收集、暂存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规范物料堆场建设,严格落实堆场支护,设置挡土墙,四周设置排水沟,避免产生次生灾害;强化施工机械漏油等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配备必要应急物资。

三、项目应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加强对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设施的管理、维护,做好生态恢复及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规划设计应同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设计,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五、做好项目的拆**置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与周边及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八、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6年3月1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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