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集中供暖增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名 称 关于**地区**县集中供暖增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阿地环评审〔2026〕76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6-16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地区**县集中供暖增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地区**县集中供暖增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地区**县集中供暖增容项目位于**地区**县塔克什肯镇东侧,在现状热源锅炉房西侧预留用地内,不新增用地。项目北侧隔文化路****医院,****政府库房(车库),东侧、南侧为荒山,西南角为闲置空房(无人居住、待拆)。****中心地理坐标:E90°48′33.558″,N46°11′30.339″;供热管网起点地理坐标:E90°48′25.070″,N46°11′46.790″;供热管网终点坐标:E90°48′10.451″,N46°11′58.165″。建设性质为扩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扩建1座建筑面积4030.23m2燃煤锅炉房,占地面积1278.55m2,内设1台29MW(41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及附属设备。建设1座820.12m2封闭式煤渣库、水处理系统,1座300m3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供热管网1370m。配套建设锅炉烟气处理设施、1座25m2危险废物贮存间、1套在线监测设备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现有2台14MW燃煤锅炉作为备用。

项目总建筑面积8496.77m2,其中本次扩建建筑面积4850.35m2,不新增用地。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39.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8.99%。

现有工程情况:**县供热提升改造工程一塔克什肯镇锅炉房提标改造及管网建设项目于2022年9月5****生态环境局****分局批复(青环评函〔2022〕10号),已投运,目前尚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于2026年4月16日下达了《****环境局立案审批表》(阿地环立〔2026〕2号)。现有工程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前,本项目不得投产。《报告表》根据现有工程环境问题列出了整改措施及方案,须尽快整改落实到位。

二、根据**蓝境****公司编制的《**地区**县集中供暖增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阿勒****委员会出具的《**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地区**县集中供暖增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阿地发改投资〔2025〕53号)、《关于对**地区**县集中供暖增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阿地发改投资〔2025〕54号)、****政府出具的《承诺函》、****环境局****分局出具的《关于**地区**县集中供暖增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的函》,本项目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和**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运行与环境管理中须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划定的施工界限,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场地开挖应分层开挖堆放和回填,充分利用表层土进行地貌恢复。施工结束后,施工设备、机具及时撤出场地,彻底清除现场的各种垃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加强厂区绿化。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施工边界设置1.8m高围挡;土石方和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采用防尘篷布覆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在清基、土石方开挖等工序时需增加洒水降尘频率;运输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区机械设备及车辆日常维护及检修,保持设备运营状态良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1根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1套,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锅炉燃烧有组织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50mg/m3,SO2≤300mg/m3,NOx≤3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的要求,氨逃逸浓度须执行《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6.1.4.3 SNCR-SCR联合法脱硝技术中**项目宜控制氨逃逸质量浓度低于2.28mg/m3。全封闭煤库和渣库,输煤廊道为封闭式并设置洒水装置,加湿设备、受煤斗设置微雾抑尘喷头,锅炉灰渣处理采用“灰渣分除”工艺,卸灰口设置喷雾加湿设施,定期对输送粉尘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养护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管道试压废水用于车辆冲洗水、洒水降尘等综合利用,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部分回用于输煤、煤渣库降尘系统用水,剩余部分排入收集池降温后须满足最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处理厂。煤泥废水经煤泥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不外排。脱硫系统废水经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休和夜间开展建筑施工作业,必要工程需经相关部门申请并告知群众后实施,避免扰民。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在白天进行,禁止车辆随意鸣笛。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性能优良的低噪设备,在风机进、出风口加装消声器,在风机底座、水泵基础加装减震装置,在接管处加装减震喉管,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单独的设备间内,关闭门窗,采取隔音措施;进场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随意鸣笛。运煤车辆禁止在夜间(22:00~8:00)进行运煤作业,同时加强厂区绿化。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将危险废物贮存库、脱硫设备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K≤1.0×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将燃煤锅炉房、煤渣库划为一般防渗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

(六)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分类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填埋场处置,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运营期锅炉灰渣、脱硫石膏集中收集至煤渣库堆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密闭收集,定期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均由厂家回收处理。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填埋场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标准。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须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等文件中相关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和监测计划。按照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得排入外环境。将本项目纳入你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及备案工作。配全配齐应急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

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规范设置排污口。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6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