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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通告 |
| 名称: | 关于**县2024年第十二批次村庄 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 文号: | 宣政地〔2024〕41号 |
| 生成日期: | 2024-07-15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政府:
**县2024年第十二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 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市**县板桥头乡玉台村、**镇庄团村、上庄镇旺川村、上庄村、临溪镇孔灵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0648公顷(耕地0.0641公顷) 转为建设用地,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 、你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0641公顷耕地质量。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