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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通告 |
| 名称: | 关于**县2023年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皖政地宣〔2023〕30号 |
| 生成日期: | 2023-08-16 | 发布日期: | 2023-08-16 |
****政府:
受****委托用地审批权,**县2023年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市****社区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7641公顷(耕地0.6041公顷) 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 你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6041公顷耕地质量。
三、 你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 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