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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通告 |
| 名称: | 关于**县扬之河**段水利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无 |
| 生成日期: | 2024-01-31 | 发布日期: | 2024-01-31 |
****政府:
**县扬之河**段水利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用地,****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项目申报的****社区用地范围内,将国有农用地0.0052公顷(其中耕地0.00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121公顷。以上合计批准用地0.0173公顷,用于**县扬之河**段水利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用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和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落实补充耕地,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你县要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你县要按《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
此 复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