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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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钱塘校区生活区5#103-104(2间)饮品店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3.4198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约55.44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1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7-01 |
出租标的地址
| ****钱塘校区生活区5#103-104(2间)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6年7月9日到期)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产权证号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232号,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科教用地/非住宅。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腾退后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汪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9227 |
| 联系地址 |
**市钱塘区下沙学林街583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4198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若溢价率在20%(含)以下,承租方分五次支付租金;若溢价率在20%~40%(含),承租方分二次支付租金;若溢价率在40%以上,承租方一次性付清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饮品店(各类现制饮品销售,涵盖奶茶、果茶、咖啡、鲜榨果汁等)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总租金的10%。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若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11.其他交易条件: (1)承租方承租后,店内所售商品需明码标价,且不得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2)垃圾清运费按全租期一次性收取,合计10000元;水4.4元/吨(含1.2元/吨的服务费,税费另计)、电0.5918元/度(含10%电损,税费另计),水电费及税费根据国家定价即时调整。 (3)若安装校园“一卡通”POS机,机器及安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结算方式:次月15日后,出租方收取卡机收入1%的卡机维护费。 (5)标识标牌(门头)需按出租方标准制作,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承担费用。 (6)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证照中的经营人需与承租方一致、经营范围与投标项目一致,款项往来账户名称必须与承租方一致,费用自理)。 (7)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各项规定,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8)所经营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国家统一控价的除外),不得经营销售“三无”商品,商铺门前不得摆放任何杂物。 (9****商铺按消防规定统一配备灭火器,费用自理。 (10****商铺分割出租、转租或挪作他用。 (11)承租方从业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12)合同期满如项目保留,则采取重新进场公开招租形式。 (13)合同期间,出租方有权另增设同类业态经营场地(出租方也可能经营与现有商业项目相同的业态),****学校需求。 (14)保证所有食品来源可追溯,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若经相关部门或甲方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一经查处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将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被查处3次以上或情节严重者将终止该项目租赁合同。 (15)出租方若安装智能水电表,设备及安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设备自行处理。 (16)严禁办理各类预充值消费卡或预充值会员卡业务。 (17)承租方需安装无线烟感及校园监控设备,费用自行承担。该套设备系统要求能够接入出租方保卫部门相关系统,便于统一安全管理。合同到期后,整套设备不得拆除,归出租方所有。 (18****租赁店铺门前全部地面进行美化处理,该区域面积约为50㎡。具体要求如下:一是重新铺设八字砖(八字砖尺寸400mm*200mm*70mm,树池重做等);二是需在该区域内设置一条宽度为2m的人行通道,具体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及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执行标准: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方报名时需递交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方须于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的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经营方案》,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①意向方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http://www.****.cn/index.html),截图加盖公章; ②意向方需明确承租后所使用的饮品品牌应为连锁品牌,该品牌在**地区具有正在运营的20家(含)及以上饮品门店,提供正在运营的20家(含)及以上饮品门店的定位地图及照片,意向方如为加盟方需提供品牌方针对本项目的品牌**协议(或品牌授权书)等证明材料,加盖品牌**方(品牌授权方)公章。 ③意向方不得为校内已有同类业态的承租方或存在亲属、劳动、投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关联关系,需提供《承诺函》。 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46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经理 |
电话 |
400-****-393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7)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标项4、5、6、7、9、10、11、12适用) .docx下载预览
2.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7.承诺函模板(标的4、5、6、7、8、9、10、11、12适用).docx下载预览
3.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6.特别事项约定.doc下载预览
5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
4.租赁合同样稿.doc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