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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优化馆藏档案结构,全面记录**的发展历史,更好地发挥档案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作用,****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广泛征集反映**县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二、征集内容
此次征集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反映**县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的各类档案资料;
2.反映**县历史变迁、地域地貌、自然灾害、风土人情、民俗民风、民族宗教、特色文化、百姓生活、人口迁徙、名胜古迹等各类档案资料;
3.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县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能够反映**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4.单位或个人保存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期间的各种档案资料。如国家领导人视察**的文字、照片、录像带、光盘、实物等;
5.担任过**县党政军企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
6.获得中央和省、市、县级表彰奖励的荣誉证书、奖杯、奖牌、锦旗、牌匾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等;
7.被国家授予革命烈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科学家、企业家以及优秀运动员、文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的档案资料;
8.**县社会各界著名人物档案资料;
9.**县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
10.**县县域内有正式刊号和内部准印证号的书籍、报刊、史、志、鉴、杂志、画册、图集、内部刊物等。
征集档案资料的种类主要包括:文书、手稿、信函、日记、笔记、图籍、志书、家谱、书画作品、票证、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三、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凡自愿捐赠各类档案资料者,县档案馆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由县档案馆永久保存,捐赠物品一经陈列,将在展出说明牌上为捐赠者署名。
2.寄存。所有者不愿捐赠且个人保存困难的,县档案馆可提供免费寄存服务,所有权归寄存者。
3.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寄存,县档案馆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征集。
4.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四、征集程序
1.申报。****档案馆直接申报(体积较大的档案资料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
2.评审。县档案馆将组建评审组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评审,符合馆藏标准,县档案馆将予以永久收藏。
3.颁证。县档案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4.管理。对所有征集资料实物实行详细登记,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等有关档案资料的详细信息,并进行严格管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滨河路79号)
联系人及电话:赵海忠
180****6080
0936-****080
联系电子邮箱:
lzdaj@163.com
邮编:734200
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组织及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档案资料捐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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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