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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报****活动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兴教函〔2026〕1****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活动中心**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实施后可进一步补齐学前教育基础设施短板,有效解决优质公办幼儿户外拓展场地不足及设备设施不全等问题,助力我县儿童**城市建设。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活动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
四、项目建设地址
**县榛子乡幸福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2508.89平方米,**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约2544.85平方米,内部配齐幼儿训练器材及玩具,配套建设区域内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及照明、弱电通信及监控等基础设施。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99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4.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32万元,基本预备费29.12万元。资金来源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扩优提质补助资金**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八、项目代建管理核准意见
同意采取委托方式进行代建。
请接文后办理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改革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