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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高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二期)-澄清公告 | ||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2026-06-16 | |
| 2026-07-07 09:00:00 |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2026-07-07 09:00:00 | |
| 2026-06-22 17:3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2026-06-22 17:30:00 | |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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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采用“机器管招投标”,相关编制及报送要求如下: **市高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二期)第二次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1. 定标委员会人数: 5 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由甲方按要求组建,定标委员会独立行使投票权,按照“一人一票”****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一家单位进行投票,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投弃权票。 2. 定标方法: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三分之二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三分之二,取票数前 2 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票数并列无法确定前 2 名时,在票数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投票确定进入第二轮票决的中标候选人。 3. 时间安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标会议(含对中标候选人开展考察、质询)。 4. 考察、质询。本次评定分离组织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人数为 5 人。考察、质询小组由甲方按要求组建。 5. 定标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实力、资质等级、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组织能力、未结诉讼情况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甲方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如项目管理人员能力与水平、投标人服务便利度、科技创新能力、质量安全保障性等因素。 6.监督安排。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评定分离”全过程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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