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8263982/202606-00011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标题: | 关于拟对****年增产10万套轮毂及500套轮毂模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6-1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增产10万套轮毂及500套轮毂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633,传真:0566-****765
地址:****中心城2号楼4层******分局环评科
项目名称:年增产10万套轮毂及500套轮毂模具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园区
建设单位:****
一、建设项目概况:****经济开发区**园区,项目总投资3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6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6%。购置土地35亩,**建筑面积为34442.41平方米,其中:建设标准化厂房31049.18平方米(生产加工车间12917.3平方米、3#生产车间18131.88平方米)、综合楼3193.15平方米、门卫室200.08平方米:****中心、数控车床、数控铣床、钻床、打磨设备、涂装线设备、环保设施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绿化、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0万套轮毂及500套轮毂模具的生产能力。****信息化局于2025年11月7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以青科工信技改〔2025〕47号文对****年增产10万套轮毂及500套轮毂模具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侧面吸风方式收集后,经水帘除尘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1)有组织排放;抛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在抛光机上设置包围型水帘除尘装置处理后与处理后的打磨废气合并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热水锅炉配备低氮燃烧技术,其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密闭排气烟道抽风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喷粉废气经旋风收集+滤芯回收+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水份烘干炉、喷粉后固化炉、喷漆后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直接连接管道方式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合并一根总管后一起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喷粉固化、流平烘干废气经顶部负压抽风加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方式收集,收集后的固化、流平废气经风冷降温后与经水帘除尘的调喷漆、喷枪清洗废气一起进入一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危废库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6)排放。本项目运营期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有组织排放和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1中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和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表4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打磨、抛光、喷粉和喷漆工序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 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限值50mg/m3;水份烘干、固化、喷漆后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生****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限值后一同****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及废油桶、含油抹布、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间,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