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场地对外出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治区关于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等政策要求,为持续发挥集体资产效益,拓宽经济收入渠道,****工厂场地对外出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工厂建于2013年,位于**县城驻地,****法院对面,占地面积609㎡,交通便利,现有加工车间、仓库、办公生活用房等设施(具体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租赁期限
租期为3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租赁方式及竞价原则
1.竞价招租:本次出租不设固定租金底价,采用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当出现低于市场价格的报价时,****政府应依据市场价格标准重新确定竞价底价,并组织二次竞价。
2.意向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密封报价函,竞价现场公开拆封、唱价。
3.如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则组织相同报价者进行第二轮现场报价,直至确定唯一最高价。
4.竞价结果当场公布,竞得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四、报名条件
1.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资信良好,无违法失信及不良经营记录。支持******社竞租。
2.经营项目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
3.认可并遵守本地生产经营管理要求,承诺合法合规使用厂房,不得转租或用于污染、违法经营活动。
4.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并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竞价结束后未竞得者无息退还;竞得者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报名及实地查看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18日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办公室
实地查看:有意者自行前往厂区实地查看,不再单独组织。
竞价时间及地点: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六、其他事项
1.租赁期间水、电、网等生产生活费用及设备日常维修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如需进行改扩建或新增固定设施,须提前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合同期满后新增不可移动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本公告解释权归****所有。
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