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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 | **** | 项目来源 |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孙奇 | 监督部门电话 | 0411-****9366 |
| 标段(包)名称 | **市城市居民****泵站改造工程质量检测 | 标段(包)编号 | ****001 |
| 原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16 09:30 |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02 09:30 |
|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 | 一、本项目对计价规定做出以下调整: ①计价标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 号)的有关规定及市场价格。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②本次投标报价包括质量检测工作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内容。③在遵循投标报价计价原则的基础上,质量检测费用依据实际完成的 检测成果和实际发生量与投标报价中的单价进行调整,最终质量检测费以招标人委托的造价机构的审定值为准。” 二、本项目对付款方式做出以下调整: 无预付款,中标人按照检测成果进度提交成果报告,经招标人确认后,市财政相应款项支付至招标人账户后,招标人支付至该检测阶段价款的50%; 全部检测工作完成,经招标人委托的造价机构审定且相应款项支付至招标人账户后,招标人支付结算价款至审定值的100%。 注:最终付款金额原则上不允许超过预算控制数。 1.在遵循投标报价计价原则的基础上,质量检测结算费用依据实际完成的质量检测成果和实际发生量与投标报价中的质量检测费用单价进行调整,最终的质量检测费用以招标人委托的造价机构的审定值为准。 2.因项目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双方同意项目各个阶段以及最终结算价款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均以招标人实际收到市财政资金的时间和金额为准。因财政部门或中标人未及时履行相应义务等原因导致款项迟延支付的,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人拒绝或迟延提供相关验收、审核、审批材料,或者不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验收、审核手续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招标人有权相应延期向市财政部门报批,因此导致延期付款而不视为违约。三、本项目对检测内容做出以下调整:详见答疑澄清文件。四、本项目对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做出以下调整: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07月02日上午9:30(**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 | 于** |
|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 | 133****8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