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市级][公开招标][施工]安阳市龙安区太行小区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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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市级][公开招标][施工]**市**区太行小区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结果公告

**市**区太行小区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结果公示

****受****委托,对**市**区太行小区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26年6月16日15时00分在**市市民之家四****交易中心定标室进行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定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区太行小区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建设地址:项目位于****辖区文明小区、鑫鑫小区、烟厂家属院、机床厂家属院、安运家属院、**家园、西苑小区、汇秀**小区、农机监理家属院、太行小区、太行西101小区、太行西103小区、**国际、讲师团家属楼、大华金都园、政法委家属院16个小区。

3.建设规模及内容:**市**区太行小区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提升项目,涉及老旧小区改造数16个,涉及户数8777户,涉及建筑面积约73.16万平方米。一期工程主要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屋面防水改造14632 ㎡;社区监控设施及设备196套;增加或更换相关消防配套设施,门禁系统4 套;污水管网破损位置维修更换总长度230米等配套基础设施。二期工程主要对小区进行提升改造:包括安装非机动车充电桩4389个,安装非机动车车棚9216.9 ㎡,新增公共停车位885个,安装新能源充电桩100个,路灯照明,增设和完善健康、休闲、娱乐、文化等设施。

4.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配合协助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直至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5.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范围最高限价为2535.6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2498.43万元,施工图设计费37.25万元。

6.计划工期:12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

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施工图设计不得突破批复的投资额。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9.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

1 定标时间:2026年6月16日15时00分。

2 定标地点:**市市民之家四****交易中心定标室。

3 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三、中标人信息

1.中标人:

牵头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453576

联合体成员:****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526978T

2.中标价:****4259.84元

3.资质等级: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4.总工期(含勘察设计):12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

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施工图设计不得突破批复的投资额。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程瑞锋

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豫241****13331)

工程师(证书编号:020********2205800162)

设计负责人:吴斌

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202****2980)

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A200********9049)

施工项目负责人:程瑞锋

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豫 241****13331)

7.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通过核查。

四、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公司)未通过核查。

五、公示媒介及时间: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22日。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

联系人:牛思琪

联系电话:0372-****015、175****9117

地址:**市**区文明大道西段文明小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力晨

联系电话: 0372-****311、166****5589

地址:**市**区**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西北角财富公馆东单元23层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市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7152602

联系人:梁晓楠

电话:0372-****019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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