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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6MA7N7A373 | 建设单位法人:赵凯杰 |
| 周旺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生态工业集中区核心区 |
| 雨生红球藻深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C149-其他食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生态工业集中区核心区 |
| 经度:103.280080 纬度: 24.790510 | ****机关:****环境局石林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1 |
| 石生环复〔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6MA7N7A3A73001W |
| 2025-10-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900 |
| 38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6MA7N7A3A7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270750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1086110 | 竣工时间:2024-12-31 |
| 2025-10-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6-05-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list/3.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雨生红球藻深加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4765.1m2,建筑面积21114.47m2,建设了1栋(1#)综合楼、1栋(2#)丙类仓库、1栋(2#)丙类普通车间、1栋(4#)甲类防爆车间、1栋(5#)溶剂库、1栋(6#)维修间、1栋(7#)锅炉间、1栋(8#)设备用房、1栋门卫室、1栋危废暂存间、1栋丙类普通车间(9#,建设完成后暂时空置),配套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3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油烟净化器等)、事故应急池等环保设施。项目建设3条生产线(1条藻干片生产线、1条藻干粉生产线和1条虾青素乙醇提取油生产线),年生产产品225t(其中干燥藻片40t/a、喷干藻粉130t/a、虾青素乙醇提取油55t/a)。 | 实际建设情况:雨生红球藻深加工项目占地面积24765.1m2,建筑面积9119.47m2,建设1栋(1#)综合楼、1栋(2#)丙类仓库、1栋(2#)丙类普通车间、1栋(4#)甲类防爆车间、1栋(5#)溶剂库、1栋(6#)维修间、1栋(7#)锅炉间、1栋(8#)设备用房、1栋门卫室、1栋危废暂存间,配套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旋风除尘器+喷淋除尘器、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油烟净化器等)、事故应急池等环保设施。建设3条生产线(1条藻干片生产线、1条藻干粉生产线和1条虾青素乙醇提取油生产线),年生产产品225t(其中干燥藻片40t/a、喷干藻粉130t/a、虾青素乙醇提取油55t/a)。 |
| 1栋丙类普通车间9#未建设,待微囊粉、超临界萃取生产线的建设,并按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干燥藻片:投料→破壁→干燥→检测→包装;②喷干藻粉:投料→破壁→混合→喷雾干燥→振动筛选→检测→包装;③虾青素乙醇提取油:投料→破壁→一次提取(乙醇)→一次板框压滤→二次提取(乙醇)→二次板框压滤→提纯→脱残溶→检测→调配→二层检测→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①干燥藻片:投料→破壁→干燥→检测→包装;②喷干藻粉:投料→破壁→混合→喷雾干燥→振动筛选→检测→包装;③虾青素乙醇提取油:投料→破壁→一次提取(乙醇)→一次离心→二次提取(乙酸乙酯)→二次离心→提纯→脱残溶→检测→调配→二层检测→包装 |
| 油提取车间优化生产设备,把“板框压滤机”调整为“碟片离心机”,本项目不再产生板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碟片离心机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仅在加料泄压时会排放少量废气,该部分废气与项目其他工段在冷凝、精馏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不凝气,统一经负压收集后,汇入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排放符合相关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藻粉藻片车间废气、油提取车间废气、检测废气和锅炉废气为有组织排放,藻粉藻片车间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油提取车间废气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检测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等。 | 实际建设情况:粉藻片车间废气、油提取车间废气、检测废气和锅炉废气为有组织排放,藻粉藻片车间废气采用“二级旋风除尘器+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21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油提取车间废气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检测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等。 |
| 藻粉藻片车间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均未发生变化,无新增污染物,仅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调整;藻粉藻片车间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调整为“二级旋风除尘器+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21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依据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喷淋除尘器虽为低效除尘技术,但本项目粉尘含湿、含油、黏性强,属于豁免范围,不视为淘汰工艺;类比同类企业经验,本项目原料为新鲜雨生红球藻,含潮湿油脂,布袋除尘器易糊袋、堵塞,影响治理效果及生产连续性,二级旋风+喷淋组合工艺更适配本项目粉尘特性,运行稳定,可规避原工艺短板,无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同时排气筒加高6m,有利于废气扩散稀释,进一步降低环境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相关情形。虾青素乙醇提取油工序优化工艺后,减少了废气产生量,因此相应减少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后废气排放达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9635 | 0 | 0 | 0 | 1.964 | 1.964 | |
| 0 | 2.062 | 0 | 0 | 0 | 2.062 | 2.062 | |
| 0 | 0.0035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 | 0.088 | 0 | 0 | 0.08 | 0.08 | / |
| 0 | 3.38 | 3.922 | 0 | 0 | 3.38 | 3.3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1.6396 | 15.5273 | 0 | 0 | 11.64 | 11.64 | / |
| 1 | 隔油池、****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A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49-2021)表1标准 | 隔油池、****处理站 | 已监测 |
| 1 | 藻粉藻片车间废气、油提取车间废气、检测废气和锅炉废气为有组织排放,藻粉藻片车间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油提取车间废气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检测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等。 | 项目内车间生产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以及检测实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内排气筒高度无法满足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物5m以上,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按照表2二级标准的50%执行;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周界外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及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 藻粉藻片车间废气、油提取车间废气、检测废气和锅炉废气为有组织排放,藻粉藻片车间废气采用“二级旋风除尘器+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21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油提取车间废气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检测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等。 | 已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防振降噪等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和4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防振降噪等措 | 已监测 |
| 1 |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弃土石方委托有资质的渣土清运部门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理;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厨余垃圾和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外售,不能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喷干藻粉筛上异物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粉尘、纯水制备固废、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回收;叶绿素渣自然晾干后作为肥料外售;危险废物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 施工期设备废****回收站,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妥善处置;废弃土石方委托有资质的渣土清运部门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间:本项目废弃包装能回收利用的外售,不能回收利用废弃包装、喷干藻粉筛上异物、纯水机跟换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员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石林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叶绿素渣,由种植户运走作为有机肥综合利用;食堂产生厨余垃圾和隔油池产生废油经收集,由森固(云****公司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和化粪池污泥定期由石林常顺****公司清掏外运;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900-039-49)、报废化学试剂和化学试剂包装物(HW49 900-047-49)、检验废液(HW49 900-047-49)和废机油(HW08 900-214-08)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由******公司定期清运处置。综上所述,项目区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
| 1 | 项目应规范管理、存储、使用风险物资;建立健全环保运行管理台账;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 建设单位根据规范管理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严格规范操作规程等有关措施,建设单位于2025年11月19****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530126-2025-033-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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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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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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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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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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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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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