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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钱****公司申请的嘉绍高速东侧、再生**市场南侧地块配套桥梁工程涉河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为保证审批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现将嘉绍高速东侧、再生**市场南侧地块配套桥梁工程涉河相关资料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26年6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公示时限2026年6月18日至6月25日(5工作日)
来信请寄:****
地址:**市海昌路288号
邮编:314400
****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