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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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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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NMGKCHT-150001-********8391
二、合同名称:****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自治区呼和****小学**校区南****

联系方式:185****5926

供应商(乙方):****

地址:南二环路

联系方式:157****779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3354.64 1(台) ¥3,354.64 ¥3,354.64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和车船税。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附加险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本项目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

合同金额: 3,354.64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伍拾肆元陆角肆分

履约期限:2026年06月17日至2027年06月1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6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

2026年06月17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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