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院(********中心装修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医院(********中心装修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政务区**路333****中心6幢办1702-1706
成交金额:2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医院**医院(********中心装修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医院**医院(********中心装修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全过程、全范围跟踪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审核、进度款审核、签证变更审核、结算审核,索赔与反索赔等)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服从上级审计部门管理,工程结束后如遇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抽查项目审计资料,中标单位须积极配合澄清解释直至抽查结束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采购人为止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人员名单:胡永美、马清平、程敏(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并按照本条款(一)规定内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联系电话: ****采购部)0552-****917
地 址: **省**市**路 633 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湖光路与雪霁路****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0551-****0549或****7749转分机号8087/180****9869
电子邮箱:dept2@ahhyzb.****.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春玉、胡贝、郏云飞
电话:0551-****0549或****7749转分机号8087/180****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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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7日